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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权益 我们守护!东莞市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4-03-12 07:42:59  来源:开云体官网登录

  健身美容、直播带货、汽车房产、家装维修……3月10日,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正式公布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3年1月,消费者刘女士在东莞市大岭山镇一家美容院的美容师引导下进入该院的网络直播间,并在直播间中听取主播导购推荐购买了包含填充内苹果肌、泪沟的精雕V脸项目,及抬头纹、眼角除皱服务项目,共计45000元。在后续使用服务过程中,美容院都会派人带刘女士去东城街道的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脸部注射服务。期间美容院的人员一直声称该门诊部是正规机构并使用的注射药物是胶原蛋白,紧致效果好,无痛无风险。刘女士在接受几次注射后,现场拍到注射针剂外包装标注为玻尿酸,非胶原蛋白。随即与美容院沟通维权,要求提供操作医生资质,医疗清单及发票,并退款,都遭到美容院的拒绝,协商无果后刘女士向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求助。经调查,该美容院通过直播形式销售其他机构的服务,隐瞒所用产品的真实情况,调解员根据消费的人提供的微信宣传、聊天记录、注射治疗记录等佐证材料,向美容院及实施服务的门诊部发出调查调解通知书,两家机构经营者均未在通知期限内到场参与调查调解。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把情况反映至行政部门,并对经营者存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予以移送。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美容院一次性退还刘女士全部费用。

  本案中美容院利用互联网直播平台直接推销医疗美容服务项目、产品并链接至购物车进行医美直播带货的行为属于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是一种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选择医美服务,首先务必选择有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第二,全面知悉项目内容及风险,术前详细查看诊疗方案、合同内容及收费明细,要结合自己客观需求,考虑自身身体情况,与主诊医师详细沟通,全面知悉所做项目的各项内容以及风险性与禁忌。第三,未成年人慎用医美项目。此外,某些生活美容机构利用“平价医美”“1元医美体验”等营销噱头招揽消费者“入局”,推销各类项目及产品,并诱导其使用贷款平台借款或分期付款,消费者不要盲目听信此类非医疗机构的话术,务必客观、理性做出抉择。

  2023年7月,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其因家中卫生间出现渗水外墙发霉起皮,在58同城上搜索防水补漏,联系上一个企业,约好师傅上门维修。修东西的人到家后,稍微检查一下,便称是卫生间防水层出现裂痕,建议采用高压注胶的补漏方式修补,注胶每斤128元。问师傅要用多少斤,能估算多少钱,师傅一直含糊其辞,避而不谈。操作时越灌越多,结果5平方的卫生间注入胶水55斤,被要求支付7000元高额维修费,李女士认为商家故意不报工程总价,注多注少都是商家说了算,认为极其不合理。接诉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约谈防水补漏维修公司调查情况,认为该企业存在上门维修师傅利用信息差,误导消费者,向消费者收取不合理的高价材料费及维修费,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调解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告知经营者应该承担的义务,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维修公司向李女士退款150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一般来说,两种情形下会出现消费者不能认同的高价维修:一是维修工艺本身较为复杂、费用确实也比较高,但商家为了招揽业务,故意在平台上低价揽客,待维修时再收取高价维修费用;另一种是维修服务费本身不高,但商家故意夸大维修难度,从而收取高昂费用。前者能够最终靠现场沟通取得消费者的认可,化解纠纷矛盾;而后者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涉嫌欺诈。

  建议消费者选择维修单位时,考虑选择品牌官方的售后服务,或者较大的专业服务平台。维修前,应当向客服人员了解具体的收费项目、服务标准及质保期限,核对上门服务人员身份信息;维修后,要当场索取单据或发票。对维修服务中途提出加价或增加维修项目的行为,注意收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品牌官网、平台做反馈,同时应避免被上门修东西的人引导绕开平台直接添加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来进行私下交易,出现售后问题却拒不处理。

  2023年7月,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反映,厚街镇一宠物店以免费领养宠物猫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订名义上是领养协议,实为购买该店猫粮等宠物用品的买卖合同。宠物店没办法提供宠物猫品种、性别,年龄等信息,且未提供宠物接种疫苗报告和健康报告。后续消费者自费带猫检查,查出问题后,店员以是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宠物。消费者签订领养协议后发现本人被办理了第三方平台免密支付的分期贷款(分24个月,每月扣除500元),并且无法解除分期付款,在与宠物店协商无果后,向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求助。接诉后,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发现宠物店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二手物品交易买卖平台、社会化媒体平台等发布信息都具有免费、无偿、定金、运费、保证金、品种宠物等共性。同时通过宣称保护宠物让领养人通过签订领养协议,打包卖各种宠物用品如狗猫粮、猫的保健品以及接种疫苗。从消费者反馈情况得知这些疫苗、狗粮、羊奶粉、消毒水等产品报价均远超市场同种类型的产品价格。针对宠物店存在的问题调解员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解除合同退还费用。

  本案中,消费者被经营者私自开通第三方平台分期贷款,且无法解除。所谓“领养”不但不免费,可能还会支付更多的费用,面临更加大的风险。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宠物店对于交付的宠物具有一定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宠物店明知宠物已患病却依旧交付,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全额退款。如果领养人所购得的宠物用品品质恶劣,不适宜宠物使用,领养人可以诉请要求解除固定消费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的人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如《领养协议》中涉及强制消费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不符合《民法典》关于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形式,应属无效。

  各位爱宠人士,一定要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挑选出正规的宠物购买途径,对部分经营者或个人所谓的“零元购”“免费领养”等广告宣传提高警惕;留心察看宠物检疫证明,确保宠物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营者在出售动物前应当提供检疫证明,确保出售宠物的健康,否则消费者可拒绝收货;注意合同签订的风险,尽可能地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救助机构领养宠物,如需签订相关领养协议,应仔细辨别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注重证据固定和留存,提高依的意识能力,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